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考县未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兰考县振兴路与健康南路交叉口西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9G1QB39T。
法定代表人:陈海宁,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重远,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期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鑫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兰考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兰考县未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鑫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后,原告兰考县未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鑫鑫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考县未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鑫鑫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元,由原告兰考县未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