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冬生,男,****年**月**日出生,山西省繁峙县人。
被告:焦业琦,男,****年**月**日出生,山西省繁峙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杨冬生与被告焦业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2018年7月24日,原告杨冬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冬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杨冬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