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汝南县梁祝大道23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昌建、武继红,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赵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李大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梁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胜利、李大改、梁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驻仲裁字第1837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赵胜利、李大改、梁琳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汝南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胜利、李大改、梁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