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思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玮,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白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思奇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白国庆名下的价值26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王思奇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思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白国庆的银行存款26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