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水英,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被告:钟玉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何水英诉被告钟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水英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何水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水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原告何水英已预交),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何水英负担,即应退回原告何水英案件受理费5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