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董礼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荆州市,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荆州市沙市区,住荆州市沙市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董礼萍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003刑初6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令董礼萍应缴纳罚金10000元,其未缴纳,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董礼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10000元(罚金10000元),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