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8××××,身份证号码:4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家祥,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佛冈同力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4XY。 法定代表人:殷某1。
审理经过
原告李婷与被告佛冈同力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李婷于2021年6月18日向以与被告和解为由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婷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8元,减半收取计1864元,由原告李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丽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邝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