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耀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吕晓东,男,****年**月**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
审理经过
原告张耀平诉被告吕晓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在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本院认为,原告逾期不交诉讼费,应视为其以不作为的方式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推进。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