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鲁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住甘肃省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3日王某以鲁某已将欠款还清,双方纠纷已解决,已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