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某,汝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程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庄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南、康平路东佳田商务中心二期C幢1-5层。 负责人:邹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中段(武警医院南20米)。 主要负责人: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梁某与被告程某某、庄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梁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某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邵存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亚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