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玉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王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郝玉省与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孙金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需要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金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露 书 记 员 刘怡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