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张理平,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琥
被执行人:吴南振
被执行人:陈川
被执行人:麦文杰
被执行人:麦玉传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如风吴南振、陈川、麦文杰、麦玉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1日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琼9027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258元及利息,执行费5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川主动支付欠款9258元及执行费50元至本院执行专户,但尚未支付利息。2018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陈川已支付9258元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琼9027执44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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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唯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