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玉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红娟,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曜鋆,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均二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均二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钟海泉。
审理经过
原告袁玉兰诉被告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均二经济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袁玉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袁玉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小伟 人民陪审员 丁树祥 人民陪审员 臧玉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彭逸婷 书 记 员 王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