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金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陵县。
被告: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陵县工山镇乔村村小何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RWWJJ32。
法定代表人:龙菊妹。
审理经过 原告桂金保诉被告南陵县秸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桂金保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桂金保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汪世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若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