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书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王利、梁颜伊,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梓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高丽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高书棠诉被告王梓鉴、高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书棠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景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