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俊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莘县。
被告:莱州市锦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永安路街道五个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570470266N。
法定代表人:赵彬,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俊荣与被告莱州市锦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李俊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俊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