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招锁,男,个体。

被告:梁建军,男,个体,现住呼和浩特市。

审理经过 原告祁招锁与被告梁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梁建军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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