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西大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8055652606。 负责人:温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赵瑞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赵瑞林保险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冀01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被执行人赵瑞林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赵瑞林的银行存款45024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卜嘉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