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毛传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执行人广水市时尚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芦兴大道。
法定代表人尚治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尚治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湖北省广水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094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五日内自动履行(2014)鄂广水民初字第009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2021年3月8日,申请执行人毛传华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381执2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