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大城县新华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10951243X4。
法定代表人:薛勇,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翠祥,该联社职员。
被告:魏顺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魏岩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审理经过
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魏顺风、魏岩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24日,原告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2元,减半收取291元,由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