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尹宝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郯城县。
被执行人祝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尹宝柱与祝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南京尊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实为被执行人祝海波所有的在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标的款22万元。
本裁定产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