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住山西省怀仁市。
被告:张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赵某于2021年3月10日以与张某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赵某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赵某已预交),由赵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