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关岭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 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陈林在中国建设银行内存款人民1400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