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亭山支行,住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山大道178号(阳和工业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99896276N。

负责人:覃振宅,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小栩,男,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男,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王维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亭山支行与王维军银行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3执1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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