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冯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武亮与被告冯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8时30分,应到处所为本院第四审判庭,但原告武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武亮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9元,减半收取228元,由武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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