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丽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被告:张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丽英与被告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郑丽英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丽英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丽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0元,由原告郑丽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