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盛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执行人:付廷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彭盛学与被执行人付廷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部分后申请执行人彭盛学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彭盛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雷光福 审判员 谭海波 审判员 陈剑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