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人:桑家万,男,汉族,住址河南省宁陵县石桥镇刘花桥*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孟书萍,女,汉族,住址河南省宁陵县张胡庄村*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孟祥增,男,汉族,住址河南省宁陵县刘楼乡张胡庄村*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程春阁,女,汉族,住址河南省宁陵县乔楼乡胡庄村*号,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申请人桑某与被申请人孟某1、孟某2、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桑某于2021年0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孟某1、孟某2、程某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作为申请人桑某的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孟书萍、孟祥增、程春阁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365天。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桑某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