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4。
负责人:舒畅,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志艺,男,该行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坚,男,该行职员。
被告:李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441××××××××××××01X。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与被告李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但原告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