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64号。
被执行人:梅州圈子艺术酒店,住所地: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大道27号赤岌岗金良宾馆侧深圳嘉良综合大楼1楼及6至8楼。
审理经过
关于梅州圈子艺术酒店与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4民初80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被执行人梅州圈子艺术酒店应负担案件受理费487元。本院民事审判一庭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了案件受理费487元。民事审判一庭撤回移送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14执1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