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瑞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佳,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陈秀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马瑞东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秀娟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道××号××街××幢××室房产进行查封。申请人马瑞东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瑞东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被申请人陈秀娟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道××号××街××幢××室房产[合产xxxxx号]。
案件申请费4260元,由申请人马瑞东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