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677910030J。住所地:陕西省合阳县南大街85号。
负责人:王龙,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培侠,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雷超,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雷超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雷超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99.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