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薛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颐宏路*号*栋*单元*室。 被申请人:张亚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清华园小区4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申请人薛雷与被申请人张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薛雷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申请人已提供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张亚坤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