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住迁安市。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住陕西省靖边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朱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