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关于申请人朱向超与被申请人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陈海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1021民初315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实施。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冻结被申请人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额度冻结金额289240.1元,实际冻结金额289240.1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止。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