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世秋,男性,****年**月**日出生,无职业,汉族,现住新林区新林镇跃进小区3号楼6单元602室。
被执行人:张刚武,男性,****年**月**日出生,无职业,汉族,现住新林区新林镇红旗小区3号楼3单元103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世秋与被执行人张刚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000.00元。因被执行人张刚武现在外地打工,无固定收入,被执行人张刚武的爱人张丽伟与申请执行人吴世秋协商,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自2021年3月始每月由张丽伟自动还款500.00元,如经济状况好转每月可以多偿还些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03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