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春辉,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武都区三仓乡罗家山行政村白家山社*号,身份证号:*。
被告:何仲宽,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盘旋路东路金泰大厦*-*号,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原告尹春辉诉被告何仲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春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尹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