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国栋,现住同仁市。
被告:吕有科,现住甘肃省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国栋与被告吕有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此案事实争议较大,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