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汤丽平,女,生于****年**月**日,现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四川秦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先武,四川秦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分公司。地址:青川县广电中心。
负责人:董晓云。
第三人:青川县佳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
法定代表人:王兴安。
审理经过
原告汤丽平与被告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分公司、第三人青川县佳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汤丽平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分公司、第三人青川县佳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汤丽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汤丽平撤回对被告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分公司、第三人青川县佳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丽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