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告:朱惠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俊与被告朱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要求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1元,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杨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