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练付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现住辽宁省长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治澔,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大连壹鲜物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西路90号1-4层。
审理经过
原告练付兵与被告大连壹鲜物联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练付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练付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