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明市鸿图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管理处,住所地:将乐县日照东门水木玉华西苑**楼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7917509901。
法定代表人:黄荣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发,该公司员工。
被告:邱新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将乐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三明市鸿图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管理处与被告邱新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三明市鸿图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管理处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三明市鸿图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管理处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三明市鸿图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管理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三明市鸿图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乐管理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