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永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献县。
被告:高路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献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永潮诉被告高路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现经本院催告,原告孙永潮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永潮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