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卜佳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
被执行人:康萌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
审理经过
关于卜佳枫申请执行康萌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821民初159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康萌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康萌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五里源乡营业所62×××3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康萌萌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