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某,男,1977年9月10日,汉族,住民勤县。

被告:方某,男,汉族,住民勤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卢某与被告方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卢某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卢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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