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安市高顺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荷岭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NJMJXQ。
法定代表人:余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吴林治,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高安市高顺汽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林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983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吴林治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吴林治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6181.75元(本金、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