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中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徐浩,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王海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民权县相约地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秋水东路(六合锦园一期南门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44MQL612。 法定代表人:崔秀梅。

审理经过

原告吕中峰与被告徐浩、王海涛、民权县相约地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吕中峰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中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8,186元,减半收取4,093元,由原告吕中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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