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中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徐浩,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王海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民权县相约地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秋水东路(六合锦园一期南门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44MQL612。 法定代表人:崔秀梅。
审理经过
原告吕中峰与被告徐浩、王海涛、民权县相约地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吕中峰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中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8,186元,减半收取4,093元,由原告吕中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