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B座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2787077M。
负责人:聂光辉,总经理。
被告:赵新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审理经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赵新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2021年6月23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6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