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740628661Q。
法定代表人:何强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方晓,系该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虹,系该公司客服员。
被告:曾蓉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蓉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7.05元,减半收取计138.52元,由原告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