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平,山西晋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陈魁胜,职务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新,系医院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山西周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冯治诉被告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冯治于2021年9月1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治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治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冯治负担。